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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管道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19-11-27

    一、管道应急管理体系相对成熟
      美国、欧盟、加拿大等或地区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及标准等体系比较成熟,从应急救援文件的制定,到应急设备和能力的准备,以及应急救援的实际操作均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例如,美国国土部(DHS)于2004年3月制定的《事故管理系统》(NIMS),明确了美国各级部门应急职责和框架,为美国联邦、州和地方各级部门管理事故提供了一个模板,建立了统一制定和新应急救援标准、导则和协议等制度。联邦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包括不锈钢管件管道的应急预案,应急能力建设与评估,应急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维护、检测和使用等应急管理标准。美国职业卫生管理局(OSHA)制定了《应急行动计划》《紧急通道的维护和运行》《雇员警报系统》等应急救援相关的标准,消防局、林业局、部、环保署、原子能管理委员会等其他部门也均制定了本部门应急救援系列标准。
      二、完整性管理实施,
      美国、加拿大、欧洲等或地区均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完整性管理进行了规定。这些完整性管理相关法规基本上是在技术和事故的启示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这些或地区的管道管件公司基本在2000年后根据要求成立了完整性管理部门。不锈钢弯头管道完整性管理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提前发现和治理了各类事故隐患,规避了大量事故,,使得各管道管件公司已经从被动成立完整性管理部门以满足法规要求,转变为主动发展完整性管理业务,完整性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源不断补充和发展,成为各管道管件公司的重要部门,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技术体系,并依靠专家和技术结论决策的管理模式。
      美国自完整性管理以立法形式写入法律以来,在事故管理和不锈钢三通管道运营状况方面有了较大改观,形成了较明确的管理结构。1994-2013年泄漏事故统计结果表明,2002年以后收集的管道泄漏事故数量较之前翻了一番,但是,由管道本体缺陷和开挖损坏造成的事故比率降低。其中,前者变化是由于液体管道泄漏事故上报标准由7.95m³变为0.02m³;后者变化则是由于实施了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了检测、评价和等工作,完善了监管体系。